4.1 一般规定


4.1.1 屠宰与分割车间及生产辅助设施平面布置,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、卫生及检验要求,其建筑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。
4.1.2 屠宰与分割车间非清洁区与清洁区的人流、物流不应交叉,非清洁区与清洁区的出入口应分别独立设置。
4.1.3 分割车间宜采用大跨度钢结构屋盖与金属夹芯板隔墙与吊顶,内部空间应具备适当的灵活性。
4.1.4 车间应设有防昆虫、鸟类和鼠类进入的设施。
4.1.5 车间地面应设置明沟或地漏排水。

条文说明
 
4.1.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在车间内部的人流、物流也不应交叉,以免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,危害食品安全。
4.1.3 采用钢结构与金属夹芯板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,且方便生产工艺的随时调整。大跨度钢结构屋盖是指结构柱距不小于12.0m的屋盖。
4.1.4 开启外窗应设纱扇,车间入口应设缓冲间或黑暗通道。建筑周边设防鼠带或捕鼠装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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